中国裁判文书网(登录后搜索‘游戏账号找回’等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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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现今社会,游戏是一大火热的娱乐项目。随着玩儿游戏的人越来越多,虚拟账号的买卖也变得需求量巨大,甚至出延伸出了大量的专业交易平台来供游戏粉丝们交易账号、装备等。当然,有交易就肯定会有“交易错误”的现象发生,这不,据扬子晚报网10月3日报道,一男子想买回已经售出去的游戏账号但是遭拒,随后他选择了自己“找回”。随后,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即对一名恶意“申诉找回”已售游戏账号,涉嫌盗窃犯罪的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0年4月,网络游戏玩家宦某某发现自己在游戏交易网站花了14000元新买的账号突然之间竟无法登录了,几经尝试后依旧无法登陆,很快他就意识到自己的游戏账号密码可能被人为篡改了。无奈之下只能去当地派出所报案。当地派出所在接到宦某某的报案后立即展开了调查,很快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梁某某。据调查,梁某某是这个账号的前拥有者,而他盗窃游戏账号的手段也是通过了正规的网络游戏平台进行“申诉找回”。2019年11月,梁某某在游戏交易平台把该账号放在网站上出售,转经几手后,账号被祁某某购得。后在2020年4月的时候,梁某某发现祁某某又在网上出售该账号,于是想要购回自己的账号却遭到了拒绝,后祁某某以14000元的价格将账号卖给了被害人宦某某。于是气不过的梁某某就通过了游戏账号的原始密码和原始密保手机号等安全信息,用“申诉找回账号密码”功能把密码“找回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盗窃金融机构,故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事发后,梁某某主动赔偿宦某某的全部损失。梁某某坦白,自己只是气不过,不知道恶意“找回”已经卖出的游戏账号可能会构成犯罪。2020年8月,梁某某因犯盗窃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最后,检察官就此提醒:网络游戏账号作为一种虚拟财产,与实物财产一样具有“财产性”与“可交易性”。若交易完成后,卖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恶意“申诉找回”等手段将游戏账号“找回”,则无疑是窃取了游戏账号新所有者的该项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秦姚
案例二
上海9月15日电(通讯员杨莹莹)近日,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汪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汪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几年前,汪某注册了一款游戏并绑定了自己的QQ号,几个月下来汪某陆续在游戏里充值了10万元左右。玩了一段时间后,汪某对这款游戏心生倦意,想起自己欠下的十几万小额贷款和5万多元信用卡,心下不安,于是他打算在“某游戏交易”平台上发布了出售这个游戏账号的信息。
李某看到帖子后即与汪某取得了联系,经过协商,李某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了该账号。为了确保此次交易的可靠性,李某向“某游戏交易”客服要了卖家的身份证号码和工商营业执照信息。购买1个多月后,李某选择在“某游戏交易”上再次卖掉这个游戏账号。这个高等级、装备好的账号立刻吸引了被害人王某。为了快速提升自己的游戏体验,王某添加了李某为好友,并在10月24日以6500元的价格购买了该游戏账号。在后续使用期间,王某陆续为账号充值了14000多元。
购买游戏账号不到一个月,王某像往常一样坐在电脑前登录账号准备玩游戏,却发现自己的账号及充值的12000多元的钻石无法使用。花费数千元购买的游戏账号莫名其妙不属于自己了,王某以为是将账号卖给自己的李某在搞鬼,便立即联系了李某。多次尝试登录手机号码验证和修改密码失败后,李某面对这种情况也束手无策,向王某解释自己也是从别人手中购买的游戏账号,并提供了卖家汪某的信息。无奈之下,王某选择先联系交易平台“某游戏交易”及腾讯公司。
经过向网站客服多次询问,王某才发现早在11月份,汪某便通过腾讯网站,提交了身份证号、手机号等原始注册资料,找回了之前卖掉的QQ号码。由于QQ号码关联游戏账号,汪某修改登录密码后便顺利拿回了游戏账号,而这件事汪某并没有告诉买家李某和“某游戏交易”的客服。
意识到游戏账号被盗的王某赶忙前往派出所报案,在公安机关的介入下,汪某的妻子当场赔付了被害人王某12500元及购买账号的6500元。经鉴定,该游戏账号在案发时未经使用的“钻石”道具价值11600余元,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现在大多数年轻人都喜欢玩游戏,很多人在游戏中享受游戏胜利带来的喜悦的同时,也催生了游戏代练、账号倒卖等各种行业。游戏账号作为一种虚拟财产,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汪某盗回游戏账号的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诚实守信的交易原则。网络虚拟财产的安全需要人人维护,切忌触碰法律底线。
案例三
男子12万元卖掉游戏账户后恶意“找回”,获刑三年半
因无力归还借款,资深玩家小奇将自己的游戏账户以12万元转让,然而因心有不舍,他又通过申诉“找回”了账户。
10月31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获悉,一审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奇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上诉后,上海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二中院介绍,在网络游戏的虚拟世界里,小奇是位资深玩家,段位高、装备好,但现实生活中的他却截然相反,没有固定工作,生活拮据。
2021年初,小奇无力归还之前向朋友的借款,于是打算忍痛转让自己的游戏账户。游戏玩家小波得知小奇的账户里有15套稀缺装备,很是心动。两人经过一番议价之后,由小波支付12万元将小奇的账户及其中的装备全部买下。
小波没想到的是,花大价钱买来的新装备还没来得及向朋友炫耀,账户就无法登录了。于是他联系小奇询问情况,却发现对方已将自己“拉黑”。意识到事情不对劲,小波当即报了警。之后,小奇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原来,小奇在卖出游戏账户之后心有不舍,于是在网上花20元购买了“账户被盗找回服务”,再向游戏平台运营商申诉,谎称他本人的游戏账户被盗,后通过账户绑定的原始邮箱、手机号等信息,成功将上述账户“恢复”,又重新设置了密码。
被卖掉的游戏账户和装备就这样轻而易举重新回到自己手里,小奇不禁沾沾自喜,但公安机关很快找上了门。
经查,小奇已将12万元用于还债和个人消费。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小奇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小奇认为判决过重,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
“平台规定账户不能随意买卖,所以我不是偷,只是把自己的账户找回来。”二审庭审中,小奇不断重复这样的辩解,但其实毫无逻辑可言。
上海二中院表示,游戏账户和装备虽然存在于特殊的网络环境中,但是同样凝结了玩家的劳动成果,具有独立的财产价值和现实效用性。此外,游戏账户和装备也具有被管理的可能性,可以在市场中流转、交易,兼具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交易双方真实的、现实的买卖,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救济。小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找回”技术窃取已经转让他人且由他人控制的游戏账户及装备,这一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综上,上海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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